驻马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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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驻马店市人事局 2009-9-18 11:42:51 |
根据国家人事部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人事部令〔2005〕第6号),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、省编办、省财政厅《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》(豫人〔2007〕55号)和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印发的《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驻组发〔2006〕2号),结合驻马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的实际,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名。 一、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尚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。 二、招聘条件 (一)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: 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 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; 3、年龄在27周岁以下(时间均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); 4、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专业职责的身体条件; 5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6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; 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: 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 2、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 3、因违法、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; 4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。 三、报名与资格审查 (一)报名时间: 2009年9月10日至9月15日; 每天上午8:30至11:30、下午15:30至18:00。 (二)报名地点:驻马店市人事局一楼人才市场(市健康路西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)。 (三)报名办法: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报考者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,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(背面写明个人姓名)6张,《驻马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一式2份。 填写报考职位时,注明是否服从统一调剂。 调剂由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、用人单位在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情况时,按同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统一调剂。服从调剂人员的名单和调剂结果,进行公示。 按照河南省财政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,每科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。 资格审查由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进行。审查: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、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;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。报考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否则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 四、考试 考试由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统一组织。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。重点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及岗位工作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。考试采取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、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。 (一)笔试 笔试的命题、评卷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担,满分100分。 笔试内容: 报考西医、中医等专业岗位的测试《生理学》《病理学》《人体解剖学》和《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》四科。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包括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。出题时专业基础知识占80分,法律条例占20分。 报考教师岗位的测试《教育学》《心理学》《教材教法》和《教师职业道德》四科。 报考会计、文秘、公共事业管理、法律等职位的测试《事业单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。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:2009年9月24日领取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、缴费单到驻马店市人事局一楼人才市场领取。逾期不领取,视为自动放弃。 笔试时间:2009年9月26日(星期六)。 (二)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,每个职位按1: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 面试按照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。报考西医、中医等专业岗位面试采用答辩形式;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形式;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。 面试时间、面试方案另行决定。 (三)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 (四)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分别在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和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公布。 五、体检与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每职位按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执行。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。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。具体考察工作由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按《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驻组发〔2006〕2号)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 六、聘用审批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,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进行公示,公示期一般为7天。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,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。 公示结束后,由驻马店市卫生局逐人填写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》,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、学籍档案、有效身份证(即有效期内一代正式身份证、二代正式身份证和二代临时身份证)、毕业证、就业报到证原件,报驻马店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。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。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。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(试用期一年),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,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取消聘用。 七、相关要求 全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,政策性强,涉及面广,社会各界广泛关注。人事、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密切配合,责任到人,准确把握政策,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,确保考试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。 要切实增强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,认真落实招聘政策、聘用计划、报考条件、考试成绩、聘用结果“五公开”制度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,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,凡与报考者有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,应实行公务回避。 要严格工作纪律,严肃考风考纪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。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,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,都要受到责任追究,予以严肃处理。 本简章由驻马店市人事局、驻马店市卫生局负责解释。
驻马店市人事局 驻马店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
附表:
驻马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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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.9 |
用人单位 |
职位代码 |
招聘
人数 |
资格条件 |
报名地 点及联 系方式 |
专业 |
学历 |
年龄 |
驻马店市中心医院
|
101 |
2 |
麻醉学 |
全国 普通 高等 院校 计划 内 统招 本科 以上 毕业 生 |
27 周岁 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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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市 人事局 人才市场
驻马店市 人事局 调配科 0396-2812540
驻马店市 卫生局 人事科 0396—2913932 |
102 |
3 |
检验学 |
103 |
2 |
康复医学 |
104 |
5 |
药学 |
105 |
10 |
护理学 |
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 |
201 |
3 |
临床医学 |
202 |
2 |
检验学 |
203 |
7 |
精神医学 |
204 |
2 |
药学 |
205 |
1 |
康复医学 |
206 |
2 |
会计类 |
207 |
1 |
营养学 |
驻马店市中医院 |
301 |
3 |
临床医学 |
302 |
2 |
麻醉学 |
303 |
1 |
检验学 |
304 |
2 |
护理学 |
305 |
8 |
中医学类 |
306 |
1 |
中医骨伤学 |
307 |
1 |
耳鼻喉学 |
308 |
2 |
医学影像学 |
309 |
1 |
针灸推拿学 |
310 |
1 |
眼科学 |
311 |
1 |
文秘 |
312 |
1 |
会计类 |
313 |
1 |
公共事业管理(卫生方向) |
驻马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|
401 |
4 |
预防医学 |
402 |
1 |
会计类 |
403 |
1 |
公共事业管理 |
驻马店市卫生学校
(教学岗位) |
501 |
1 |
临床医学 |
502 |
1 |
检验学 |
503 |
1 |
药学 |
504 |
1 |
护理学 |
505 |
2 |
基础医学 |
506 |
1 |
计算机类 |
507 |
1 |
政治类 |
驻马店市结核病防治所
|
601 |
1 |
临床医学 |
602 |
1 |
医学影像学 |
603 |
1 |
检验学 |
驻马店市中心血站
|
701 |
1 |
临床医学 |
702 |
1 |
检验学 |
驻马店市卫生监督所 |
801 |
2 |
预防医学 |
802 |
1 |
法律 |
驻马店市妇幼保健所 |
901 |
1 |
临床医学 |
合 计 |
|
8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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